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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4年困难教职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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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工会:

为切实做好困难教职工档案建设和管理,把学校党委、行政及工会组织对困难教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使困难教职工能够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救助,根据《四川省总工会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统计2024年困难教职工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困难教职工家庭困难类别以及认定标准

(一)深度困难教职工。指连续6 个月及以上,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工资性收 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 的收入-因病刚性支出-因残刚性支出-因学刚性支出-住房刚性支出-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可纳入家庭刚性支出)/ 家庭总人口/月份数)低于绵阳市涪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教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是指连续6 个月及以上,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不包含义务教育)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的收入-因病刚性支出-因残刚性支出-因学刚性支出-住房刚性支出-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可纳入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月份数)高于绵阳市涪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绵阳市涪城区低收入标准的教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教职工。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家庭人均月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的收入-因病刚性支出-因残刚性支出-因学刚性支出-住房刚性支出-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可纳入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月份数)低于2倍绵阳市涪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教职工家庭。

(四)特殊困难教职工。是指无法满足以上三个类别认定标准的,但因各种原因致困的教职工家庭。

1.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病病,医保报销后,当年累计自付费用在3万以上的教职工家庭;

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长期患病,当年累计自付费用在2万以上的教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或者因伤残,需要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教职工家庭;

4.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教职工家庭。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家庭,不能申请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帮扶。

1.子女在高收费民办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2.拒绝提供或无法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的:困难教职工档案表;(附件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由各自所在的人事部门开具);“投资性净资产+储蓄”证明 ;疾病诊断证明、残疾证;致困原因引起的支出证明。比如相关学费发票、医疗费用发票;银行卡(四川省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六)申请特殊困难教职工帮扶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教职工档案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当年的医疗费用票据。

3.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疾病诊断证明、残疾证等。

4.意外致困证明。

三、报送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3日下午17:00。

四、工作要求

    为做细做实困难教职工家庭常态化帮扶工作,请各二级工会按照本通知和《四川省总工会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严肃认真排查摸底,做好困难教职工的“精准识别”工作,认真核实统计本部门困难教职工情况,填报《困难教职工档案表格》,电子稿通过钉钉报送校工会权益保障部陈玉平老师处,纸质稿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校工会办公室东八B座415室,联系电话:67626。

      

    附件1:四川省总工会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docx

附件2:困难教职工档案表格.doc

 

                 校工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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